陈姓男子将车停在前镇区的道路上,却因红线违停遭拖吊,但他发现该红线是有民眾自行从合法红线延伸,申诉后罚单获得撤销,但他认为,为了取车多还花计程车钱,连同文书影印费、挂号费、精神慰抚金,向高雄市警局求偿2350元,法院审理后,判警方要赔陈男车资、邮资共267元。
判决书指出,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队员警于2020年9月13日晚上8点多,巡经高雄市前镇区某路前,发现1辆自用小客车停放在画设有红实线的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并将车辆拖吊至五甲拖吊所保管并开罚。
事后,陈姓驾驶发现,他车辆所在位置的红色标线,并非主管机关画定的禁止标线,他提出申诉后成功撤销罚单并办理退费。
但陈姓驾驶认为,车子被拖吊走,他还要自己花16元通话费叫计程车,车资也花了140元,以及缴交超商罚锾代收费、交通违规案件陈述书列印费等费用,以及提起行政诉讼列印等费用,还有精神慰抚金2000元,向高雄市警察局求偿2350元。
不过警方反驳,指出标志标线认定并不是员警的认定范围,那是交通局停车管理中心职权,员警拖吊过程并没有错,这条红线是在合法红线后面被延伸出来,才导致员警误判,员警没有任何故意过失。
高雄简易庭法官认为,警方已撤销该行政处分,表示属于有瑕疵之处分,陈男可请求被告赔偿,不过是侵害陈男的财产权,非人格权,因此不在精神慰抚金的请求范围内。就不法拖吊导致须支出电话费、计程车费及办理相关罚锾缴纳及退费而需支出上述代收费、匯费及影印费、邮寄费,高雄市警局应赔267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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