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龟山区1间砂石厂2021年侧墙倒塌,经过的计程车司机遭活埋惨死,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魏姓负责人、刘姓厂长轻忽厂区设备安全维护,造成司机死亡,考量魏男、刘男已与死者儿子和解,依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6月、5月,缓刑2年。
桃园地院审理,魏姓负责人,刘姓厂长明知对于工作场所建物、设备有管理权责,应注意建筑构造物及附置物应保持安全稳固应注意其砂石场邻近马路的砂石储存槽的挡砂墙体强度能足以支撑所存放的沙土,并应注意砂土有无超载。
但2人疏于注意,在2021年10月12日凌晨4时38分许,因大雨,而砂石储存槽内已堆置高度逾5公尺以上,超过1920立方公尺以上的土石因挡砂墙因结构强度及承重力显有不足而倒塌。计程车恰好经过,遭流出土石掩埋,因此头胸部钝挫伤及肋骨骨折、颅骨破裂骨折、气血胸併脑实质脱出而死亡。
法院认为,2人轻忽厂区设备安全维护,造成司机死亡,此犯罪结果无回復可能,令被害人家属痛失至亲,所为实属不该。但2人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且侦查中就和死者家属和解,并已经履行赔偿,可见被告2人有填补其等犯行所生损害的积极作为。对魏男、刘男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6月、5月,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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