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詹姓男子,去年(111年)9月10日晚间10时许,驾驶自小客車,从中坜内定十三街往内定十二街方向行驶,却操作手机导航,还疏于注意车前状况,整辆车往右偏直行,衝撞到路旁的许男及其梁姓妻子。
梁女头部及左踝部挫伤、右膝等擦伤,并无大碍,但许男头部受到重创,有颅内出血、颅骨骨折等伤势,经送医抢救后捡回一命,但因伤势严重,必须依赖呼吸器,不料,今年(112年)1月2日病情急转直下,因中枢神经衰竭不治。
法院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3项规定,「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詹男驾驶车辆时自应遵守相关规定。
法官审酌,詹男因操作手机导航,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导致发生车祸,许男更因伤重最后不治,造成家属无以弥復的伤痛;詹男虽坦承犯行,但尚未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其损害。日前依犯过失致死罪,判詹男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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