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郑运鹏不满民眾党前发言人徐千晴在脸书发文他像「诈骗集团」、提告求偿6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徐女免赔,并在判决理由「劝」,「一个人永远活在别人的认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论是天堂或地狱,都在人当下吐纳一念之间。愿所有因他者言论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离苦得乐。
法官指出,郑运鹏歷任多届立委及民进党党团干事长,公眾人物名誉相对于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度的退让,虽「犹如诈骗集团令人却步」用词稍微尖锐,引发郑主观情绪感受不佳,但无从认定名誉权受不法侵害。
郑运鹏的律师主张,徐千晴未经合理查证就指郑运鹏「犹如诈骗集团」,还阐述徵才、资讯不透明等非事实的言论,对郑有负面评价,「不是用可受公评就可带过」。徐千晴出庭时,则提及她读大学时曾网购书籍却被骗3万元,此后对相关事情都会注意,并认为自己「才是那个名誉受损的人」,因为此事害她脸书被洗版超过3000则。
法官认为,郑运鹏从大学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届立委及民进党党团干事长,是自愿进入公眾领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个人名誉相对徐千晴的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度的退让;徐原意并非指郑是诈骗集团,而是认为郑的徵才广告未提供联络方式等,评价郑运鹏「好像」、「如同」诈团行为,属于个人意见表达,就算郑运鹏不悦,仍非名誉权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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