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男2021年9月间在物流公司当送货司机,他近月共代收取货款186万余元,因缺钱花用,仅匯款缴回171万余元,侵占14万余元,经公司发现对帐,潘切结承诺还款,岂料,再上班送货两天共代收1万余元,款项未缴回即失联,经公司报案,法官依业务侵占罪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潘自2021年9月7日起到物流公司上班,配送货物,并代收货款,因缺钱花用,上班至9月26日共代收款项186万1518元,在9月29日仅匯款缴回171万2212元,侵占其他的14万9306元。
经物流公司发觉有异,10月4日与潘对帐核算,确认缺额,潘签和解书,指称因个人疏失等因素导致,导致匯回的款项短少,他承诺负责赔偿,公司仍继续聘任。
岂料,潘隔天改以兼差方式上班,10月28日及29日两天共代收货款1万980元,未缴回公司就失联,公司追出他已收货款,却未缴回,报警处理。
潘到案否认业务侵占,辩称,不知道为何该笔14万余元款项没有入帐,经核对过后,也不知为何公司没有收到钱。
法官以潘利用职务,侵占业务所持有货款14万余元,被公司察觉后,虽签切结偿还,但竟再侵占万余元,无还款诚意,又否认侵占犯行,态度不佳,依侵占罪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犯罪所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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