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画」,申请拨用位于该乡进芬村的旧军营,迄今18年几无作为而遭监察院提出纠正。(芬园乡公所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县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画」,申请拨用位于该乡进芬村的旧军营,迄今18年几无作为而遭监察院提出纠正。(芬园乡公所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县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画」,申请拨用旧军营迄今18年几无作为,芬园公所与彰化县政府因此都遭监察院提出纠正。芬园乡长林世明今天表示,虽是之前乡长留下的烂摊子,但他概括承受,也盼监察院调查定案后,能儘速重启行政园区计昼;彰县府指出,事涉跨局处,等厘清权责再对外说明。

芬园乡公所为解决办公厅舍内部空间狭小及民眾洽公停车问题,申请无偿拨用该乡进芬村内的军方营区房舍,拟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画」。

然行政院同意拨用后,歷经了黄丽玲(1任)、陈永忠(1任)、洪庆章(2任)及林世明(现任)等乡长,且在2007年间陆续申请多项园区环境整修计画补助,迄今投入6千余万元公帑,但将近18年来大多停留在原拨用状态,现况严重破损荒废而无法使用,完全未达拨用预期效益,亦不符拨用用途。

监察委员王丽珍、纪惠容调查后认为,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画」,当年向军方拨用的土地閒置形同荒废。监察院因此纠正芬园乡公所执力不利,公所的上级机关彰化县政府督导不周,浪费公帑。

「虽与我无关,但身为现任乡长我概括承受。」芬园乡长林世明说,此案为前乡长的作为,他在年初也向行政院表达争取开发,但当时监察院已经调查中,因此无法採取进一步作为,乡公所确实有迁建的必要,他希望回归当初拨用土地的动机开发,等案子结束调查,希望儘快重启「芬园乡行政园区计画」。

遭监委纠正督导不周的彰县府指出,因牵涉跨局处,等厘清权责再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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