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蔡英文「论文门」风波,台大法律系名誉教授贺德芬调阅相关资料时,被教育部以「机密封存30年」为由拒绝,她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教育部提供资料,并说明列为机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撤销列为机密的处分,并请求国赔100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贺德芬败诉,她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贺德芬请求教育部提供蔡英文的履歷及学位证书部分,教育部已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2021年6月3日将相关文书送达贺,此部分已满足贺的请求,没有再提供权利保护的必要。
另外,贺德芬请求提供蔡英文送审着作及服务证书,但这些资料都已在教师送审程序终结后归还给蔡英文,不在教育部保存占有中,因此,此部分文书不是政府资讯公开法所称的政府资讯或檔案,贺的请求无理由。
而贺德芬诉请教育部说明核定为国家机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合议庭指出,只有因机密核定而受有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人,才有权请求注销、解除机密或变更等级,人民并无积极请求机密核定机关说明的权利,因此,此部分请求也无理由。
至于贺德芬向教育部请求国赔1000万元,合议庭认为,贺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受有1000万元的损害,也无从认定1000万元与教育部驳回申请有何因果关系,因此贺所有的请求都没有理由,故判决驳回,贺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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