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越南籍男子小歪(化名),今年2月凌晨2 时许,与未成年表妹在客厅看电视时,对表妹做出猥亵行为、强吻遭拒后,竟将表妹拉至房间内性侵得逞,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可上诉。且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免除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越南籍男子小歪是未成年被害人的表哥,小歪于今(2023)年2月28日2时30分许,与表妹在客厅看电视,小歪因见家中其他人都已就寝,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先将头部躺在表妹大腿上,竟以手抚摸表妹下体,之后坐起来强吻,经表妹明确拒絶后,小歪仍将表妹拉至她的房间内,并脱去表妹衣裤强行性侵得逞。
法官审酌,被告于检警人员发觉犯行前,主动向警方自首,事后未逃避侦查审判,被告竟仅为满足性欲罔顾人伦分际,所为已对被害人造成身心影响,另斟酌被告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另考量被告尚无危害社会安全之虞,并无不适合在我国继续居留,应无宣告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之必要。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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