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去年底修正公布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布条、看板只能设置在公设选举布告栏、办公处和车辆等,且必须「三点不露」。新党台北市议员侯汉廷要求,市府必须有铁腕决心,有勇气依法办理。市长蒋万安强调,不分顏色,依法办理。
台北市议会去年三读通过《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参选人只能于公车、参选人服务处、参选人办事处挂看板、布条,且只要广告中含有「姓名」、「号次」、「图像」、「竞选项目或活动名称」及「竞选标语或标记」任3点以上(包含3点)即视为竞选广告,俗称「三点不露」。
侯汉廷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当蓝绿都违法,市府应该秉公办理,现况下各个选区各政党参选人都有违法情形,应面临拆除、罚锾等相关惩罚,市府必须有铁腕决心,有勇气蓝绿都办,勇于承担,依法办理,具体执行,秉公办理。且市府必须自己开设供参选人张贴的公布栏,但目前市府并无主动开设。
蒋万安强调,一定依法办理,不分顏色。建管处长虞积学补充,若看板、布条露了3点,一定会依法办理。目前《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于议会法规会审议,公设广告看板已准备好,待设置要点通过后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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