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议员陈科名在2017年涉嫌收贿20万,让市府违筑拆除大队缓拆违建厂房,让业者避免整区厂房遭市府拆迁,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将陈判刑7年6月徒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20万元没收,可上诉。
许姓业者因其所经营之钢铝公司坐落的土地,经新北市政府违章建筑拆除大队认定为大型铁皮屋专案列管,要求许在2017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许为图避免整栋铁皮屋遭拆除以减少损失,前往陈科名议员服务处陈情,请陈科名向拆除大队关切本案以减少拆除范围。
陈科名向许要求支付20万元之对价,许应允而达成期约后,以牛皮纸袋包装其中20万元现金,前往陈科名议员服务处2楼,将款项放置在2楼办公室外地板上,而交付由陈科名予以收受。
陈科名收取贿款后,赴拆除大队办公室开协调会,最后拆除大队同意以「拆新留旧」之方式处理,并让许得以自行将新建违建部分拆除至不堪使用,拆除大队将非新建之既有违建部分依法改列为一般性案件之法定空地违章建筑加以列管,而暂不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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