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朱姓男子与A女在109年结婚,婚后生活还算美满,不料,不到2年的时间,朱男去年4月发现,A女透过网路交友平台,认识1名林姓男网友后,A女的日常行为就有所改变。
朱男感到怪异,搜证后发现,林男多次趁他不在家时前来,与A女独处还发生性行为,去年7月发生更惊人的事,朱男回家时,还没进门就听到「呻吟声」,朱男十分气愤衝进屋里,惊见A女与林男在床上准备嘿咻,朱男气得录影搜证,提告请求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A女与林男不否认朱男指控,但2人反控,会有外遇的行为,是因为朱男自己先外遇。A女指称,之前并没有因为朱男外遇,就对朱男求偿。
法官审酌,A女在还有婚姻存续期间,与林男婚外交往,直到被朱男揭穿为止,时间长约3个月,2人坦承有发生性关系,外遇行为已明显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严重破坏朱男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背于善良风俗侵害配偶权。
而朱男在与A女婚姻存续期间内,先与其他异性友人有不正当的外遇交往行为,有A女提出录音译文当证据,朱男也不否认其内容,但辩称:对话内容仅是熟识友人间聊天,并无侵害A女配偶权。
法官检视对话内容,朱男:「对,你只会不接我电话而已,吵不起来,然后你不接电话,然后我就会担心害怕」、「干嘛,不好吗?我们只吵,我们只炒饭不吵架」等情侣调情、露骨情色对话。
法官认,若无有不正当外遇交往关系,纵使再熟识的异性友人,不可能在一般日常生活中,出现如此失礼、冒犯性对话。A女与林男辩称,朱男先与他人外遇交往,应属可信。
法官日前依法裁定,A女与林男连带赔偿朱男精神慰抚金5万元。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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