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会之前将所订企业相关金融协助措施施行期间延长至今年12月底止,鉴于该等协助措施的施行期间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期,银行公会考量全球因通货膨胀而起的升息等因素,对经济造成的衝击,加以部分产业尚未完全摆脱疫情影响,因此配合政府政策规划,提供企业有充分恢復的缓衝期间,以减轻财务压力,并持续协助产业强化疫后经济復甦动能。
银行公会10月20日第14届第11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将所订企业旧有贷款展延的金融协助措施续予延长,并函报金管会及中央银行备查,俟主管机关核復后函知各会员银行配合办理。
首先,企业有继续经营意愿且缴息正常者,如有财务周转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贷款本金,得向金融机构申请展延6个月,以及旧贷展延案件的存单徵提松绑、免徵提预估财报等简化措施,也一併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会员银行办理经济部移送企业债权债务协商案件自律规范的受理申请期限,自今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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