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报考高考的民眾要注意了!考试院会今天(9日)通过,自113年起,高考三级将新增「司法行政类科」,现有「社会行政类科」也将减列两个专业科目,以契合用人机关需求,并减轻应考人应试负担。
考试院表示,为应司法院办理各项司法新制及改革规划、执行与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项对内整合、对外协调业务之用人需求,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第12条、第2条附表一及第4条附表三修正案。
根据修正后的规则,自113年起,高考三级将新增司法行政职系司法行政类科,并参酌司法院建议及高普考试减列科目原则,未来专业科目将列考「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等4科,以进用司法行政相关专业人员。
此外,为使考选策略持续朝专业知能核心化的方向精进,考试院112年3月7日已修正发布,自113年起实施的高普考试规则修正案,高考三级应试专业科目以减列两科为原则,但部分类科因尊重用人机关研议意见未予减列。
在该案发布后,卫福部向考试院建议将「社会行政类科」列考的「社会福利服务」及「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两科目合併修正为「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1科目,并删除「社会研究法」科目。
因此考试院今天再度修正高普考试规则,自113年起,社会行政类科的专业科目将减少两科,亦即将未来将只列考「行政法」、「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社会学」及「社会工作」等4科。
考试院指出,此次高考三级新增司法行政类科,并减列社会行政类科考试的科目,主要是考量各专业领域的实务运作需求,同时确保高考三级的应试类科及科目能够与时俱进,以提升公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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