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姓男子假借养病及度假之名承租台东房屋,实则经营应召站,由丁女透过论坛网站及LINE刊登广告,媒合戊女从事性交易,每次价格3700元至4000元不等,2021年6月遭警方查获,估2月余内不法所得逾35万元,台东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处8个月徒刑。
前年3月间,丁女在与简男聊天过程中透露有赚钱需求,简男提议共赴台东经营应召站。简男以月租金2万3000元承租台东市某4层楼屋,并订购润滑剂配送至屋,丁女则负责套房清洁工作,以及使用简男提供的网路论坛帐号刊登广告揽客。
戊女原于桃园从事性交易,经简男介绍至台东应召站从事性交易,每次价码为3700元至4000元不等,戊女按次取得1200元至1700元不等的酬劳,余款则由简男、丁女或应召站其他不详成员朋分拆帐;戊女控乙男乱扣款,「月经来也要罚钱,每月上班未上满21、22日也要罚钱」。
台东警方于同年6月16日查获此假租屋真卖淫案,经估算简男与丁女不法所得43万4700元,其中丁女分得8万元,剩余35万4700元由乙男全拿。
房东向法官表示,签约时,简男告知承租作为网拍之用,没有印象说是要来台东度假才租屋,知晓简男住4楼、丁女住2楼,戊女应该住3楼,签约完毕即匯款支付押金和租金6万9000元。
台东地方法院认为简男一次性支付高额租金,并自费装设监视器设备,但承租期间仅居住3次,辩称后续将套房分租,却未向丁女等人收受房租,认定简男同意图营利容留、媒介从事性交易之事实,依共同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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