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罗姓男子2012年在桃园龟山受何姓前军人所托,保管封箱物品,岂料2、3周打开发现竟有改造步枪2支、衝锋枪1支及制式子弹1万3897发及一批枪枝零件。桃园地检署依违反枪炮等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判6年6月,併科罚金10万元。
桃检调查,罗男自称在2012年时,曾任军职的何姓朋友交给他一批封箱物品,嘱托他保管,但2、3周后他好奇打开,发现竟有非制式步枪2枝、非制式衝锋枪1枝及制式子弹1万3897颗、制式散弹145颗,还有一批枪枝零件等,另罗男今年3月也在台北市西门町购买武士刀并放在住处。桃检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枪枝罪、非法持有刀械罪起诉。
法院认为,罗男非法寄藏有杀伤力枪枝、子弹时间非短,且数量非寡,对于社会治安构成重大潜在危害,影响社会秩序情节重大。但念及罗男在寄藏期间,并未将枪弹、零件供自己或他人非法使用,且犯后始终坦承犯行,非无悔意之意。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枪枝罪,处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罚金10万元,非法持有刀械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
另罗男2020曾在台南市以6万价格购买金属枪管,并放在住处,不过经刑事局鑑定后,认为「非属公告之枪炮主要组成零件」,因此判无罪。
至于涉嫌交付枪枝、子弹给罗男的何姓男子,检方确认真有此人,且曾在军中任职,还在持续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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