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大村乡大村车站前广场,乡公所为了交通安全,设置一整排的道路防撞杆,今年10月某日凌晨谢男几杯黄汤下肚后,竟以徒手或脚踢的方式破坏一整排的防撞杆,隔天当地村长发现后,赶紧通知警方与公所;公所表示,共有51支防撞杆遭破坏,价值约2万2950元,谢男酒醒后很后悔,已经照价赔偿协助復原。
大村车站前广场是一个到底没有岔路的迴转道,公所为了避免民眾任意穿越马路,除了画设槽化线之外,还加装防撞杆避免民眾「钻漏洞」,不料整排近百支的防撞杆被谢男破坏一半,当时吓坏不少民眾,以为发生什么大事了。
判决书指出,有家庭暴力案件前科的谢男,今年10月12日凌晨2点左右,在大村车站前基于毁损之犯意,在酒后以徒手撞击或脚踢的方式,毁损大村乡公所经管的道路防撞杆,总计有51支,价值约2万2950元,涉犯《刑法》第354条之毁弃损坏罪。
不过该案属告诉乃论罪,经检察官提起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事后谢男与大村乡公所已达和解,并已具状撤回告诉,因此判决本件公诉不受理。
公所表示,当时由当地村长先发现并通知警方与公所,在警方的协助下循线找到涉案的谢姓男子,但酒醒的谢男其实蛮后悔,跟公所表达歉意后,也承诺愿意赔偿,目前所有防撞杆都已经修復完成,继续坚守岗位守护民眾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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