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作成处分,国民党的故总统蒋中正「总裁批签」4286笔政治檔案,应移归檔案局,国民党不服处分提告请求撤销处分,一审败诉,国民党提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为适法之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政党就其持有的檔案、各类纪录及文件,仅就符合「政治檔案」定义者才有移归的义务,而所谓政治檔案须其内容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
合议庭指出,争讼的这些檔案是蒋中正身为国民党总裁,1950年中央改造委员会成立至1975年病逝为止期间,对党秘书长或秘书长与相关单位主管联名签呈的批示,其虽为总裁批签类檔案,然国民党的党内事务繁多,党务种类不一而足。
合议庭认为,蒋中正以国民党总裁身分对党内主管签呈的批示,是否均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仍应就檔案实质内容予以调查审认才能判断,不能径以檔案为蒋中正以国民党总裁身分所批签,就可以审定檔案均为政治檔案,判决发回更审。
另外,国家发展委员会(承受原促转会业务)审定要求国民党将228事件及动员戡乱等共33笔相关政治檔案资料移转国有,国民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最高行政法院16日也判决废弃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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