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男子从108年到109年,在女儿满13岁生日前的这段期间,除了被外派到其他县市驻厂工作外,竟然兽性大发,在住处不顾女儿推开抗拒,强吻唇、颈、大腿、肚子等,还袭胸、摸下体,以此方式猥亵得逞至少42次。
而110年4月女儿满14岁起,到同年11月10日这段期间,男子色欲薰心,不顾女儿抗拒大喊:「不要!」当女儿要离开现场时,竟强行拉住猥亵得逞,以此方式总计至少10次。
检方侦结日前依对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行为之加重强制猥亵罪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为强制猥亵罪嫌,提起公诉。没想到,兽父却在今年(112)11月3日因故死亡,地院法官依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被告死亡」或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续,谕知不受理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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