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号志路口要停等」!鉴于无号志路口频频上演汽机车不让行人状况,警政署执法重点将加强取缔无号志路口不停让行人,盼逐步洗刷行人地狱污名;屏东内埔警分局统计,辖内9月至11月初取缔「无号志路口未停等」达473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内埔警分局于今年6月起,配合交通大执法专案,针对无号志路口未停等及车辆不停让行人等项目加强取缔,以提醒用路人行经路口时要谨慎注意;关于「车辆不停让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内埔警分局长郭译隆表示,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路口应谨记「车辆慢看停」原则,停让行人优先通行,同时应减速通过路口。警方将透过常态性执法,强化汽机车驾驶人「路口停让」观念,并深入社区与校园办理交通安全讲座,宣导路权的重要性,另持续提报不合理交通工程改善,共同守护用路人交通安全,创建良好用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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