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EXO成员、大陆男星吴亦凡(Kris)被都美竹爆料性侵,去年因涉强奸罪及聚眾淫乱罪等多项罪名,遭判13年有期徒刑,昨(21日)则传出都美竹身边的写手爆料,称女方明明当时跟吴亦凡发生关系后还炫耀,甚至指对方那话儿不小,和后来「吴籤」的说法自相矛盾,对此,陆媒访问到律师询问看法,对方表示就算写手说的是真的,应该也不可能逆转影响吴亦凡二审判决。
昨都美竹身边的写手发文爆料,称女方别有用心,设局让吴亦凡跳,疑似并非性侵,因女方事后还到处炫耀,性侵「未成年」的指控也有问题,虽不知爆料内容真偽和目的,但已引来广大讨论。对此,《凤凰网娱乐》访问到李扬律师,对方表示就写手目前揭露的资讯,就算是真的,应该也不会改变二审判决,由于从法院先前揭露的事实是: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李扬律师说,而性侵指的是性关系发生的当下被害人的状态,而非事后,因此就算都美竹事后真有向朋友炫耀此事,都与性侵无关,而未成年问题,就当地法律而言,若未满14岁,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处;若12到14岁之间,如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衣着特徵等能观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的,以强奸论处;小于12岁不需举证行为人明知其年龄,均以强奸论处。
最后,写手透露都美竹原本不爱吴亦凡,发生关系后爱上了,到底法律上如何判定强奸罪?李扬律师表示,判断是否违反被害人意志发生关系是复杂的认定过程,若双方完全不认识,过程中被证明使用暴力,是比较好认定的典型强奸,但真实案例中有许多变因,例如被害人是否喝醉?喝醉到什么程度?双方是否有被胁迫的诠释关系?被害人的报案时间早或晚等,都是可以参考的依据,当然报案早较为有利。此外,如写手所说吴亦凡并非加拿大人,已经是香港人,推测应因是中国人而减刑,但律师也打脸,表示国籍不会影响罪刑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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