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引发各种讨论,民眾检举和记点制成为瞩目焦点,有民眾为防「检举狂魔」产生,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废除民眾检举交通规则制度」,11月初已有5487人附议,达到连署门槛。针对是否该开放民眾检举,律师们有不同声音,但也认为新的记点制规定似乎过于严苛。
本刊调查,根据6月底上路之新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年内违规记点达12点,「吊扣驾照2个月」;2年内吊扣驾照2次,再经记点则「吊销驾照」。针对径行举发案件以往因无法办识驾驶人故不予记点,记点新制实施后未指定主要驾驶人或未办理归责他人者,将「直接对车主记点」;如车主无驾照可供记点,则改记车辆违规纪录1次;「1年内记次达3次,吊扣牌照2个月」。
新的记点制一出,许多计程车司机等职业驾驶哇哇叫,10月31日包围交通部,诉求「废除检举制度、上下载客卸货以劝导代替举发」。经过协调沟通,11月15日交通部重新预告修正草案,改为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路口、公车站10公尺内上下客货及骑楼违停等,不记点但要罚款,併排停车维持记点,目标仍是11月底前上路实施。
违规记点吵成一团,针对交通部开放民眾检举,法界也有不同声音。曾是法官的D律师表示,记点和民眾检举直接相关,若有心人以「正义」为名行检举之实,确实有不妥之处;有人认为「没有违规就没有检举」,正面来看警力有限,有民眾愿意挺身而出补警力不足,立意颇佳,他认为民眾检举并非负面,但「法律期望」的交通状态和现实有落差,此外,新法中1年累计12点吊扣驾照,2年内2次就吊销,「是否过于严苛?」
而曾担任检察官的E律师表示,曾有检举达人锁定车辆一路尾随搜证,甚至用远光灯造成对方违规再行检举,也曾听过民眾车后跟着「路怒族」,驾驶想让道而左闪右躲,却吃上2次「蛇行」违规罚单。他认为最有争议的是车主收到罚单已是2个月后,也早过了行车纪录器影像保存时间,「怎么申诉?」E律师表示「检举违规当然没问题,但制作违规通知单寄发车主,时间上应修正。」
有检举达人因担心检举案过多遭报復,异想天开盗用他人名义检举,自己也违法受罚。台中地院近期就有一宗关于检举达人案件,一名洪姓女子半年向警方检举高达218件违停案,她怕自己频繁检举遭到报復,竟盗用与她长期不睦的邻居张女个资,以张女的电话、地址等资料上网向警方检举。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刑3月确定;另外,民事部分要赔偿张女6万元。
警政署表示,各县市的民眾检举案量目前都有明显上升,而检举交通违规管道多为110报案、政府公部门1999,或首长电子信箱及各警察机关网站,但依照道交条例第20条,民眾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种情况不予举发,包括1.自违规行为日起至行为终了日,已逾7日之检举2.同一违规行为再重复检举3.匿名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之身分4.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事证,致无法确认违法与否。至于是否应废除民眾检举交通违规的作法,警政署则未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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