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某国中今年4月传出代课老师以强迫或半强迫方式拍摄女学生性感照,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拍摄少年之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照片罪嫌,引起社会关注。金门地检署接获情资后,经检察官与警方组成专案小组侦办,于近日侦结并为不起诉处分。受害学生家长得知此消息后表示无法接受,怒骂司法不公,将串联其他家长发动大规模抗议。
金门地检署今(22)日表示,经查该案件被告虽坦承有拍摄女学生照片之行为,但否认有强迫之情形,且认其所拍摄照片亦非性感之照片。经该署检察官指挥警方进行搜索并检视、还原相关数位证据后,依扣案之照片,发现女学生穿着最多只有到着短裤或露出肩膀之程度,均无裸露隐私部位之照片,不足以认定构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拍摄少年之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照片罪,故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
金门地检署补充说明,另就该案是否构成性骚扰罪部分,按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1项规定,仅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方有刑事处罚而归检察官管辖;该案因仅涉及拍摄照片,并无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故非属检方管辖之性骚扰罪刑事案件,至是否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该署尊重相关主管机关之认定。
对此,有受害学生家长得知判决消息后当场傻眼,大骂司法不公!家长表示,对于学校性平会组成的申復审议小组仅决议陈姓老师4年不得聘任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之处置已无法接受,如今检调也以不起诉处分,是要放任他继续残害学童吗?到时真出了事再来检讨有什么用,一定要串联其他受害学生家长出来抗议,不能让狼师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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