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蔡姓男法官去年约女法官到阳明山吃土鸡,但用餐后他将车开到产业道路,对女法官性骚扰,遭法官评鑑委员会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撤职,司法院本已要求蔡男停职。
士林地方法院蔡姓资深法官,主动邀约同院的女候补法官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至阳明山吃土鸡,她误以为系有数名同事共同参加之餐叙而应允前往,当天中午与蔡男一同前往停车场,她因未见其他同事出现,虽觉有异,然因蔡男催促其赶快上车,遂搭乘蔡驾驶之车辆前往阳明山竹子湖地区。
抵达后,蔡男将车辆停放停车场后用餐,餐后,蔡男未立即开车返回士林地院,反而朝与原本回程相反之方向驶去,直至驶入偏僻之北市北投区中正山产业道路,于接近该道路之尽头处,将车辆停靠于路边,并在车上对女法官实施性骚扰之行为
女法官受性骚扰后,为求脱身乃不得已佯称刚才曾传讯息前来之审判长一直在找她,可能要评议案件,审判长因找不到她,已洽学姐前来找寻等语,要求蔡男开车下山,他闻言后方驶离原停靠处并返回法院。
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蔡男的行为情节重大,且缺乏职司平亭曲直之审判者应具备之自省能力,严重损害法官之身分与职位尊严,已无法使社会大眾信任其仍具备适于担任法官之品行及素养,而得以忠实履践司法给付,足以动摇人民对司法功能实现之期待与信赖,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撤职,以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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