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正宫今年4、5月间被丈夫「连续11次」逼迫离婚,同年8月又接到小三林姓女子打电话来挑衅,赫然发现2人婚外情时间长达2年半,且每周至少会到摩铁开房4、5次,女方甚至疑似怀孕,让她大受打击,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台中地院法官审理,裁定林女应赔偿正宫3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丈夫于两年前开始兼差直销工作因而认识小三林女,对方明知丈夫已婚,仍自2021年2月起,故意与其交往,双方以「老公」、「老婆」互称,期间并发生无数次性行为,甚至疑似有身孕。
正宫指出,今年4、5月间丈夫连续11次逼迫她离婚,经常大吵大闹,导致其身心受创。同年8月20日,林女故意打电话挑衅她,经查证丈夫手机内之LINE对话纪录,她才发现2人婚外情。林女恶意破坏其婚姻,显已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致其精神上之痛苦程度至鉅,因此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法庭审理时,林女辩称与人夫于5、6年前因工作关系而认识,进而成为聊得来的朋友,并知悉夫妻俩早已感情不睦,人夫甚至约于2年前欲离婚,是她劝退并阻止的,并不是2人交往后才要求人夫离婚。
法官勘验2人对话纪录,发现林女明知人夫已婚,仍以每周至少4、5次的频率,与人夫前往汽车旅馆开房间,甚至拨打电话给正宫挑衅,而人夫亦以证人身份到庭证述属实,勘认正宫主张为真。
法官审酌林女侵害正宫配偶权之时间长达2年6月,为中低收入户,名下仅有汽车1辆,兼衡双方之学经歷、智识程度、社经地位、资力状况等一切情状,认应赔偿正宫以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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