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前广东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李春生收贿案,今(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春生被控收贿长达21年,金额总共7940万人民币(约台币3亿5千200万),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综合陆媒报导,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专案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约台币3亿5千200万)。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证据,被告李春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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