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有人夫偷吃小三,还让小三偽装成「侄女」,一起工作,但互动暧昧,并且以「朋友落海」为藉口,带着人妻小三到台东游玩,2人还用定位软体APP「冰棒」互相定位行踪,还到台北、高雄共游,正宫得知后气炸,认为小三已侵害配偶权,向2人提告求偿60万元;云林地院审理,法官认定人夫与小三2人在line上面的暧昧对话,已逾越已婚男、女性间的正常社交往来,须连带赔偿6万元。
据判决书记载,云林1名人夫阿强(化名)与正宫阿云(化名)结婚29年,阿云发现老公外遇偷吃人妻小三阿芳(化名),阿云说,阿强不仅带着阿芳到回收场工作,还让阿芳叫老公「舅舅」,不仅如此,阿云还发现2人于110年8月中旬一同前往台东三仙台游玩,老公后来去台北、高雄的行踪,和小三阿芳在脸书FB的行踪一模一样。
正宫阿云表示,2人还使用俗称「冰棒」的软体APP互相追踪各自的行踪,且发现2人的line对话内容,怀疑2人有发生性行为,已经逾越已婚男、女性间的正常社交往来,超乎与一般异性朋友间正常应对举止界限的暧昧行为,甚至,她也发现阿芳今年生下的男婴和老公长的很像,怀疑可能是老公与小三阿芳所生的孩子,气得告上法院,像两人求偿60万元。
正宫阿云还说,老公阿强因为想要离婚,所以平常就会把手机放在桌上,根本就是强迫她要看物证,不过,她也说不知道怎么进入看老公手机内容,想到头痛还想不起来,但确定不是用解锁的方式,手机就自动呈现解锁状态「可谓神蹟〜是造天地万物的造物主神耶稣基督助我」也引述圣经「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
云林地院审理,人夫阿强则辩称,「手机没有上锁」是因为基于夫妻间的信赖,阿芳没有取得他的同意,已侵害他的隐私权;他也解释,与阿芳2人的line对话内容都是玩笑话,是阿云断章取义的内容,实际上是他与阿芳的老公阿哲对话;阿强还说,带阿芳去回收场,是有向回收场老板提到阿芳是我侄女,但没有说他是阿芳的舅舅,且这并没有逾越一般的交友分际。
人夫阿强继续辩称,之前去台东是朋友落海不是去玩,况且他也不是单独去,而是4个人一起去,其中1人还是落海朋友的妻子,1辆车过去,回来就变成2辆车回程,他也指出,后来换到搬家公司的工作,当时是去台北工作,去高雄也是工作。
人夫阿强也说,利用定位追踪软体APP「冰棒」,是因为去台北工作车位不好找,因此,把车停好之后,用定位去找到同事们,然而,110年2、3月搬家公司没做之后,也就不再使用这套软体,而且也与阿芳没有任何工作与私底下的联络,怎么可能生小孩;他也说,他请阿芳把他的名字改为女生,是因为阿芳和他聊天时,家人会揶揄阿芳,所以才请阿芳更改名称,他也希望跑婆阿云可以直接谈离婚,不要浪费司法资源、浪费别人的时间。
人妻小三阿芳也辩称,正宫阿云拿她的FB贴文内容已侵害隐私权,与阿强line对话的内容也是开玩笑话语,只有阿强与她老公阿哲最清楚;另外,回收场虽然有称呼她是阿强的侄女,但这也只是称呼而已。
人妻小三阿芳也说,至于去台东、高雄、台北就如同阿强所说,定位追踪软体APP「冰棒」也如同阿强所说,然而,把阿强line的名字改成「女生」是因为有时开玩笑、打错字,她也强调男婴并非与阿强所生。
人妻小三的老公阿哲则出庭保证妻子并没有外遇,也指出,3人是因为在工作时认识、联络,他也会用妻子的手机传line和阿强嘻嘻哈哈开玩笑,至于妻子生的男婴,据认识日期的推算,是他与妻子阿芳所亲生,也与阿云所提出的时间点不同。
法官认为,经询问海巡后,确定阿强、阿芳去台东三仙台当天无人落海,但也不能证明人夫阿强说,并从相关的证据中,有些line的暧昧内容确认2人的对话,已经侵害正宫阿云的配偶全,阿强、阿芳2人应连带给付阿云6万元赔偿,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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