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被控以泄漏标案、绑标方式协助厂商取得立院採购案收贿,2019年最高法院就林收贿罪及洗钱等11罪部分判刑13年定谳,另1罪收贿部分,今年8月最高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4年8月,300万犯罪所得没收。林已入狱服刑,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林锡山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可抗告。
判决指出,林锡山担任立法院秘书长期间,主导立院多起电脑软硬体设备招标案,2012年初找上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错喔,借我300万可以吧?」李为取得其他标案,从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给林锡山回扣3950万元。林锡山为助网远取得标案,透过立法院资讯处长陈露生、亲信陈亮吟等人探询网远意见,量身打造标案,或以泄漏招标规格等绑标方式,助网远取得立院24件资讯系统标案,总金额2亿多元。
检察官起诉林锡山共受贿及洗钱共11件,其他10件已经判决确定,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部分,高院更一审依据林锡山之自白与证人证述及相关之银行提领明细等,认定林锡山确有收受李保承所交付之本案贿款300万元,依将他判刑4年8月,上诉后,今年8月9日最高法院驳回确定,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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