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哈客运公司董座陈瑞铃未经公司股东同意,把6050万元公款以无担保、无利息条件借给公司李姓副董事长,甚至前立委蔡豪想买房子,但资金不足且信用不佳,陈瑞玲也用公款大方借出2497万元,高雄地院审理时,阿罗哈公司同意原谅陈女,高雄地院审理后,考量已和公司达成和解,依背信罪判陈处10月、李处6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判决指出,阿罗哈客运李姓副董事长于2006、2007年间因急需资金,便向董事长陈瑞铃商借公司资金,但陈女却在未徵得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下,擅自将公司资金新台币6050万元以无担保借款、无利息条件借出去。
2007年间,前立委蔡豪打算购买高雄一处建案,却因资金不足、信用不佳难以下手,因此便向陈女提议借名登记,陈女同样直接指示公司财务匯款共2497万元给建商和蔡妻。全案经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获报后,移送高雄地检署侦查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2人坦承不讳,法官考量于事后已与阿罗哈公司达成和解,阿罗哈公司同意给予被告2人从轻量刑及缓刑机会,陈依背信罪判徒刑10月,李被判刑6月,均得易科罚金,另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陈、李要向公库缴纳20万、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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