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吕秋远帮妇人打离婚官司,他以帮妇人处理离婚诉讼及与丈夫协商剩余财产分配,欲收30万元律师费,但妇人只付15万元,双方闹上法院,法院认为剩余财产分配部分,吕不应收钱;妇人事后控告吕诈欺、妨害名誉等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证不足,7日不起诉吕男。
妇人控称,她因今年2月找吕男打离婚诉讼,吕称打离婚官司,律师费15万元,后续若进入财产协商时,另外再收费15万元;今年5月丈夫表明双方要先谈好财产才愿协议离婚,她只想离婚,所以决定先谈财产协商,否则无法顺利离婚。
妇人控称,她认为吕要协助她完成离婚官司至一审终结,所以只须付15万元,她与丈夫在调解庭上只谈离婚,并非谈财产协商,但事后她却收到法律事务所通知,要她支付30万元律师费。
双方因律师费谈不拢,闹上法院,最终民事二审认为,剩余财产分配的部分,律师事务所不应向妇人收费,判决事务所败诉。妇人认为,吕没帮她争取最大权益及未尽到契约义务,有欺骗她之嫌,因此控告吕诈欺、妨害名誉。检方调查后认为吕罪嫌不足,今将吕不起诉。
对此,吕男先前曾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是本于帮助人的初衷,不像其他律师一开始就先向当事人收费,毕竟有不少当事人打官司时手头上没什么钱,对妇人说「慢慢付没关系」,但该妇人自认与丈夫协商财产的结果全是她自己的功劳,律师没帮到她的忙,只愿支付15万元,后来民事官司败诉,他想说算了,这笔律师费就不收了,不料妇人却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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