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交法规定,所谓短线交易归入权,即发行股票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亦即俗称的内部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大股东,对公司上市(柜)股票或公司发行具有股权性质之其他有价证券,于取得后6个月内再行卖出,或于卖出后6个月内再行买进,因而获得利益者,公司得请求将其利益归于公司之规定。

双鸿11日公告接获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来函通知,因持股逾一成的大股东郑雅苹暨其配偶陈族元于今年5月3日至6月29日期间,买卖双鸿股票共计4667张,并认定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计算获有差价1亿4794.5万元,双鸿依法得行使归入权,将其利益归于公司。

双鸿表示,在取得款项后,依据法令规范,将此项利益认列于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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