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资法》,立法院今(12)日经过表决大战后,终于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明定将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纳入应参採指标,同时设立研究小组,并明定劳雇双方议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违者最高开罚新台币150万元并公布姓名。
《最低工资法》在立法院初审时,在最低工资审议会组成人数、参採指标、劳动部何时公开劳工薪资研究报告、违反《最低工资法》厂商能否参与政府採购等4点,无法达成共识,保留党团协商,但朝野协商仍未果,今日院会展开表决大战,最后终于完成三读。
三读条文中,最低工资审议会将负责审议最低工资,审议会委员任期为2年,採无给职,期满得续聘;劳动部应于审议会会议结束后30日内,于劳动部网站公开会议资料及记录;经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资,除审议会认有另定实施日期必要,并经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实施等。
条文明定,违规业者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至150万元,并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争议条文部分,针对审议会组成仍依照政院版本共21人,劳方代表7人、资方代表7人、学者专家4人,令劳动部长担任召集人、经济部、国发会代表各1人;至于在野党提案CPI作为楼地板则遭否决,仍採政院版本,CPI作为应参採指标,并得参採另外10项指标。
至于是否纳入违法厂商不得参与政府採购等规定,经表决后不予採纳。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曾于协商表示,说明法规范再谈政府採购的,有政府採购法,在这谈的是最低工资,政府採购法已规范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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