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陈姓女子在2012年持居留签证入台,但不到1年就被通报行踪不明,陈女为了避免被逮捕以及求职顺利,竟冒用他人身分证,摇身一变成桃园王姓女子,陈女持变造后的身分证去小吃店应徵,顺利上工,但被新竹县专勤队查获后,新竹地院法官依共同犯行使变造国民身分证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陈女2012年10月进入台湾后,隔年9月就被通报行踪不明,陈女为避免遭逮捕及求职便利,试图冒用他人身分,2018年以4000元代价交付友人桃园王姓女子身分证影本及照片,换取1张变造后印有王女姓名的身分证。
陈女持假身分证在2018年10月前往竹北一家滷肉饭小吃店应徵工作,并顺利上工,直到新竹县专勤队在该小吃店查获陈女后,揭发陈女冒用他人身分之事。
新竹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陈女先前在我国工作逃逸后,行踪不明逾期居留多年,为图在我国工作而冒用王女名义行使变造的国民身分证,足生损害于王女本人、户政机关管理之正确性,所为影响社会秩序安定,使相关单位有误判人别身分之虞,犯罪所生危害非轻,诚属不该。
陈女依共同犯行使变造国民身分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此外,陈女为越南籍外国人,虽在我国并无其他刑事犯罪前科,但持居留证来台从事制造业技工,在遭通报行踪不明时,本当依法遣返,谕知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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