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前海军151舰队上士于今年10月酒驾骑乘机车上路碰到警方拦查,王男竟然谎称吴姓同事的姓名和身分证字号,并在酒精浓度检测单上签署吴姓同事的姓名。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王男涉陆海空军刑法的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及偽造署押罪,共判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王男已退役。
王男于今年10月6日晚间在楠梓区饮酒后骑车,左营警方在翠华路及海功东路31巷口拦查并对他酒测,吐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26毫克。王男为规避刑事追诉,竟然冒用吴姓同仁的身份,妨害侦查机关侦办案件的正确性,并使吴姓同仁有遭受刑事追诉的危险。
警方于10月6日晚间将王男带回分局侦讯时,在做笔录核对身分时,见王男神色有异,识破王男的身分。王男见事迹败露,坦承冒用他人的身分与偽造吴姓同仁的签名。
检察官讯后声请简易判决。桥头地院考虑王男没有前科,且犯后坦承犯行,并已经与吴姓同仁达成和解。因此依王男犯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第1项第1款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处徒刑2月;又犯偽造署押罪,处徒刑2月。应执行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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