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王姓男主管,去年约女工读生到北市立动物园出游,他竟对她搂肩、搂腰及摸臀,一审依性骚扰罪将王男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他提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王男因对任职于同公司的女工读生有好感而时常刻意接近,去年7月31日他与她一同行走在北市立动物园内,趁她不及抗拒之际,徒手对她搂肩、搂腰及摸臀,当天晚上,2人一同至桃园市桃园区虎头山公园时,他又对她搂肩、搂腰及摸臀。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骚扰罪将王男判刑6月,他提上诉后,在二审高院审理时承认犯罪,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高院撤销改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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