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1名39岁赖姓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因而将女友带至旅社内,对她虐待伤害,导致她四肢、脸颊及脖子多处烫伤;事后因赖男行窃,警方找上门案件才爆发,事后女友提告,屏东地院依伤害罪嫌,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赖男因与女友谈论分手事宜及金钱问题而心生不满,竟基于伤害之单一犯意,接续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许、19日20时许、20日将近7时许、21日20时许,在屏东县某旅社房间内,持点燃之香菸菸头烧烫女友之四肢、脸颊及脖子等部位数下,导致女友受有四肢、脸颊及脖子等部位多处烫伤之伤害。
赖男因2019年11月20日外出后到夹娃娃机电窃取机台上商品,机台主报案后,警方循线追到旅社,将他缉捕归案,女友才得以脱身。嗣经女友报警提告,因而查悉上情。
法院审酌,被告与告诉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应相互尊重,理性沟通,被告不思及此,任意伤害告诉人身体,致告诉人受有四肢、脸颊及脖子等部位多处烫伤之伤害等身体法益之侵害,所为应予非难;依伤害罪嫌,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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