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女保母前年因对幼童不满,竟掌掴幼童9下,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3月,幼童父母提告求偿,北院判决她须赔偿22万多元,可上诉。
46岁的潘姓女子担任保母,她在2022年11月15日上午7点在陪同幼童搭乘由其父母所聘用之司机所驾驶自用轿车前往某幼儿园就读的车内,分别以右手掌掴幼童左脸颊1下及左脸颊8下之方式伤害幼童,致其受有之头部及其他部位钝伤之初期照护之伤害。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审酌潘女犯后坦承犯行,然尚未与幼童及其父母达成和解或取得其等之谅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民事部分,北院判决,她须赔偿22万225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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