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子王忠义在2014年间涉弒父杀母,杀父部分已获判无罪确定,杀母部分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及更一审都认为王母意外溺毙改判他无罪,遭撤销无罪发回后,更二审依过失致死罪将王忠义判刑1年2月,上诉后,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发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更三审判决,杀母部分再判决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判刑确定。
检方指控,47岁的王男因积欠卡债弒亲诈保,2014年他以捕虾为名义,将智能障碍的母亲骗到溪边,以手压住其头部将她活活溺死,再打电话向消防队求助,骗称母亲捡拾梳子不慎落水。
一审判王男无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判他无罪,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就算认为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他在傍晚天暗之时,带年事已高且智能问题的母亲到荒山野溪戏水,是否涉有过失致死罪行应再查明,撤销无罪再次发回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改判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起诉王男杀害母亲企图诈保,但更二审却变更了起诉的事实与法条,但未交待论述,有判决理由欠备等违法,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审今判决,王忠义遭控杀母仍判决无罪,另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除非判决所适用的法令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或判例,否则不能再上诉,这部分判决确定,至于过失致死罪部分,则由检方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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