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锺姓男子与吕姓女子交往,2021年12月20日,当时吕女刚年满19岁,2人决定要结婚,但按照当时我国民法的规定,成年人是指已年满20岁之人,所以吕女当时尚未成年,结婚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吕女的法定代理人并未同意他们结婚。
2人讨论过后,吕女竟在「未成年人结婚登记法定代理人同意书」上,偽造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后,便与锺男一同前往户政事务所,将上开「未成年人结婚登记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相关文件等资料,向户政事务所不知情的公务员办理完成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2人坦承不讳,法官认,2人均犯刑法第216条、第210条之行使偽造私文书及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罪嫌。法官审酌2人因吕女的法定代理人反对反对他们结婚,竟未经同意或授权,冒用名义偽造未成年人结婚登记法定代理人同意书。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锺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吕女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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