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A女与A男结婚,育有3名子女,但因A男卫生习惯不佳,每天不洗澡就上床睡,2人因而分房近5年,也已无性生活可言。A女指控,A男除了上班赚钱,对于家中所有家务事均不肯分担,多半由她与小孩分担完成,也常因金钱债务吵架,对小孩的教育也无共识,见面也无交谈沟通,认为难再维持夫妻关系便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2人在94年11月结婚,101年5月30日离婚,再于103年5月2日结婚。A女指称,2人居住的房子在我的名下,我现在没有要处理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因为A男确实没有打算要面对这个官司,通知书放在家里几个礼拜了,他连领都没有去领。
A男父亲作证时表示,儿子与媳妇的婚姻生活状况不好,曾经为了A男家事不做而吵架,也会为了A男买东西而吵架,A男只要有特价就一直买,用不完放着就过期了。我老婆每天都有去帮忙他们的家事,洗衣、晒衣,我老婆也有说他们没有同房。
法官问:「你觉得它们的婚姻关系是否还能继续维持下去?」A男父亲表示,「很难,他们已经没有感情了,勉强的话双方也都不好。」、法官问:「A男以后有地方可以住吗?」、A男父亲:「他还是可以住在家里,还是可以共同扶养子女,只是不要有婚姻绑住,双方都可以比较自由。」
法官审酌,2人婚后虽同住共同生活,但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不睦、时有争吵,也都未想要修復重大婚姻破绽,导致分房而居各自生活已多年,仅存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A男请求判决离婚,实属有据,应予准许。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