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巨星影业制片、台湾嘉禾电影公司制片的董姓男子遭儿子指控,2021年间殴打儿子致腿骨骨折,刑事部分董男被依伤害罪判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确定,儿子提告求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董男须赔偿医疗等费用及精神慰抚金30万元,共74万9291元,可上诉。
董男在2021年11月19日晚间10点在住处,听闻楼下有人踢踹大门,遂欲下楼查看,在电梯前等候时,见电梯门开启,而他儿子在电梯内,因对方当时已酒醉并以「操你妈」等语辱骂董男,并作势殴打董男,致董男心生不满。
董男进入电梯内徒手殴打及脚踢儿子,2人并由电梯内拉扯扭打至电梯外,后2人摔下楼梯,董男将儿子压制在地以徒手殴打其脸部,致儿子受有左侧远端胫、腓骨骨折及嘴部出血等伤害。
董的儿子提告并要求董男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等费用44万9291元及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台北地院判决董男须赔医疗等费用等44万9291元及精神慰抚金30万元,共74万9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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