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预告「限制输出之植物种苗货品品项」,纳入现行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出规定「441」需农业部核发输出植物种苗同意文件,共15类29项有关植物种苗品项,预定于今年3月中旬办理公告,与现行并无差别;至于植物及种苗法新增的「禁止输出品项」部分,农粮署表示,经邀集产学研相关单位会商,目前产业并无该需求,后续视产业需求再依法续办。
预告的限制输出品项共有香蕉、凤梨、番石榴树、番荔枝树、凤梨释迦树、红龙果树、芒果树、枣树、莲雾树、杨桃树、荔枝树、茶树、其他竹苗、其他菇类菌种及毛豆种子等计15类作物共29项植物种苗。
至于是否会影响我国种苗场外销权益,农粮署表示,预告的「限制输出之植物种苗货品品项」共15类29项,「植物种苗出口同意文件核发要点」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出规定「441」需农业部核发输出植物种苗同意文件品项,目前输出该类种苗即需农业部同意,不影响种苗输出业原有权益。
农粮署科长洪崇文表示,其实现行29品项就要经农业部核准才能输出,种苗场未来如果要输出规定与现行相仿,但过去违反规定要由经济部相关法规裁罚,未来上路后罚则加重。至于禁止出口品项的部分,则要由产业单位或改良场所讨论后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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