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前立委办公室男主任遭女记者指控性侵,经媒体曝光后,张男又开记者会公开女记者名字,并说是她支付汽车旅馆费用,主动要求与他发生性关系,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张男构成诽谤罪,考量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2月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张男涉嫌对女记者为强制猥亵及强制性交未遂遭媒体曝光,心生不满,竟在2019年3月20日,以她全名向採访记者传述案发当天是她支付汽车旅馆费用,主动要求与他发生性关系之事,使在场多数特定人及收看记者会画面观眾均得共见共闻,她提出告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诽谤罪将张男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3月,张不服提上诉并否认犯罪,二审高院认为她与张男共乘计程车是将张男送返办公室,并无一同前往汽车旅馆之意,他当时意识清楚,自无因酒醉误认之虞,他的犯行洵堪认定。
高院考量张男在二审审理中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如数给付和解金,她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责任,依诽谤罪改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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