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胡姓男子与女房仲(甲女)为朋友关系,却趁商讨工作事宜,酒过三巡开始伸出狼爪,亲吻甲女胸部,并将其抱上床,甲女口说「不要」拒绝,仍遭胡男强行脱衣性侵得逞,法官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确定,甲女亦对胡男请求损害赔偿,法官认胡男利用朋友信任关系,趁机对甲女性侵害,所为甚属不该,判胡男应给付甲女60万元精神慰抚金,不得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3月间,甲女前往胡姓男友人租屋处,谘询工作事宜,过程中两人边喝酒边聊天,胡男自认当下气氛不错,开始对甲女上下其手,并将甲女抱到床上,欲发生进一步关系,虽然甲女口说「不要」,但身体并未反抗,误以为甲女对其有好感,才衝动与其性交。
甲女事后向警方报案,且因身心遭受打击,到医院精神科求诊,检方调查,胡男基于强制性交犯意,违反甲女意愿,强行抚摸、舔吻其胸部,并强脱甲女上衣、裤子,以强暴方式对其猥亵、性交得逞,依法对胡男提起公诉,台中地院判处3年2月徒刑,胡男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甲女另对胡男提出损害赔偿告诉,请求60万元精神抚慰金,台中高分院审酌胡男与甲女为朋友关系,胡男竟利用彼此信任关系,趁机将甲女加以性侵害,所为甚属不该,至今无法取得甲女谅解,拒绝与其商谈和解,可见其受伤之深,判胡男应给付甲女60万元确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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