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内埔乡一处社区的李姓男住户,2016年9月30日下午5时许,前往社区泳池游泳时,不慎触及因漏电的泳池遮雨棚金属柱导致休克,后来才被社区值班警卫发现,紧急通报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李男遗体解剖报告认定是因电击休克致死,李家人愤而对管委会、社区管理公司、监视器厂商、遮雨棚工程行等提告求偿。
法院审理,李家人指控,泳池上方搭设金属制遮雨棚架,棚架两侧排水槽内,有监视器电线通过。2016年9月28日与29日,梅姬颱风豪雨过后,因监视器的电线绝缘外皮磨损而发生漏电情况,电流因而传导到泳池岸边的遮雨棚金属柱,且漏电的电压是110伏特足以致死的电量,但当时泳池并未禁止住户进入,也没有任何警告标示。
法官认,社区管委会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屋内线路设置规则等保护他人之法律,李家人请求管委会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自属有据,应予准许,其余被告则均无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该社区管委会应赔偿李家人,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98万7708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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