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26日针对《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扩大利得没收、《刑法》从新原则适用范围亦包含扩大利得没收等法规范,判决合宪。法务部回应,本于追诉犯罪职责,将要求所属检察机关在主张扩大利得没收时,必须依法善尽举证责任,以澈底剥夺不法所得,使行为人无法享有犯罪行为所得。
法务部强调,毒品戕害个人身心,造成家庭问题,衍生暴力、枪枝、组织、洗钱等各类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妨害国家发展,是以毒品罪为万国公罪。司法实务上,对于查获无法证明与本次毒品犯罪有关,但可能与其他违法行为相关且无合理来源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如不能没收,则于犯罪成本、风险与所获利益之相互权衡下,将是行为人重大之犯罪诱因,并使毒品防制成效难尽其功。
因此透过扩大没收制度,对经由自由证明可认被告所得支配之其他来源不明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是取自其他违法行为所得者,可予以没收,才能填补司法正义之漏洞,保障正当财产秩序。
法务部说,宪法法庭判决,是为扩大没收制度奠定坚实之合宪性基础,并符合欧盟2014年4月3日没收指令、联合国反贪腐公约、FATF 建议、欧洲理事会「关于洗钱、搜索、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公约」、巴勒摩公约、维也纳公约所彰显「非以定罪为基础」之澈底剥夺不法利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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