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担任临时工男子阿成(化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A女,2人相约从事性交易,2023年7月21日凌晨0时许,A女骑机车载国小女儿(B女),前往一家便利商店与阿成碰面后,阿成驾车载2人前往台中观赏摩天轮,之后再入住一家汽车旅馆,在房内与A女完成性行为后,阿成还不满足,转而染指B女,不仅亲吻B女嘴巴,还抚摸胸部及大腿。
凌晨2时许退房后,阿成开车载A女、B女返回先前碰面的便利商店后,让A女先下车去骑她的机车,阿成则驾车搭载B女跟随在后,当抵达A女住处时,阿成再度趁机抚摸B女胸部并亲吻嘴巴猥亵得逞。
法官审酌,阿成明知于B女未满14岁,心理、生理均未臻发育成熟,见B女年幼可欺,违反其意愿猥亵得逞,戕害B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甚鉅,亦可能损及B女日后之人际信任,犯罪情节严重。
法官考量,阿成犯后已坦承犯行,已与B女及其父亲达成调解,并已支付第1期调解款项。日前依法判决,阿成依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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