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姓男子在住处前看到一对男女在路上吵架,原本好心上前劝架,未料被对方男子骂三字经,曾男一怒下连续出拳狂欧对方,导致头部撞击地面后昏迷瘫痪,约1年10个月后不幸死亡。法院认为曾男行为和柯男死亡有因果关系,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月。
判决书指出,曾男于民国110年5月21日晚上10时6分许,在住处前目睹柯男与王姓女子发生拉扯,其上前阻拦,引起柯男不悦,2人互骂,其因此心生不满,基于伤害犯意,以右手往对方头部挥击,致被害人倒地不起,头部撞击地面,受有头部外伤合併创伤性脑出血之伤害,经送医后持续瘫痪、长期卧床,于112年3月23日死亡。
台北一名曾姓男子看到一对男女在路上吵架,好心上前劝阻却被骂三字经,气得出拳攻击柯姓男子,导致对方头部撞击地面,受有头部外伤合併创伤性脑出血伤害,送医后瘫痪卧床,约1年10个月后死亡。二审法官认定曾男涉伤害致人于死罪,判有期徒刑7年1月。
根据判决书,曾男于民国110年5月21日晚上10时6分许,在住处前目睹柯姓男子与王姓女子发生拉扯口角,他见状上前阻拦,当场引起柯男不爽痛骂他他三字经,2人当场互骂,曾男一气之下,以右手往对方头部连续重击,导致柯南倒地撞伤头部颅内出血,经送医后持续瘫痪、长期卧床,于112年3月23日死亡。
曾男辩称,只认伤害罪。因为他一直用手去骚扰王女,所以礼貌性的问她是否需要协助,但死者不断骂他三字经,自己希望对方闭嘴才出拳,不知道他的伤势这么严重,也没想到事情会变这么严重。
案经法院审酌,曾男挥拳时虽仅具伤害故意,但可预见酒醉被害人如遭重力攻击而跌倒致头部撞击地面,恐造成死亡结果,却疏未预见,应就被害人死亡结果负责,兼衡被告之素行状况,及其自陈国中肄业,从事冷气装修、保养工作等情状,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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