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黄天煌,于前年竞选期间,遭雄检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高雄地院宣判,判检方败诉。案件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採认一审见解,判检方败诉,黄当选议员确定。
检方调查,陈姓男子与太太是黄天煌的桩脚,与女儿3人涉嫌在2022年10月间动员具有投票权的里民免费搭乘游览车,车辆费用7000元,参加竞选总部成立大会。活动结束后,直接在游览车上向里民请求投票支持该候选人,全部的人还到屏东县东港镇某海鲜餐厅免费用餐,每桌餐费5000元,10人一桌,席开三桌。雄检侦结后,将陈姓夫妻等3人依违反选罢法行贿罪起诉,也对黄天煌依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并无证据足以证明黄天煌涉入陈男等人支付车辆租金及餐费事宜,亦不能将陈男等3人的不法行为扩张视告黄天煌的不法行为,最后驳回检方之诉,案件上诉至二审,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议庭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判决检方败诉并定案,黄当选有效并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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