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去年4月发生陈姓女经纪与孙姓传播妹因2万元债务大打出手,陈女愤而端起热汤怒泼孙女头部,并由陈女的男友林男与乾哥赵男持续对孙女施暴,检方认定陈、林与赵3人涉犯伤害致重伤罪嫌。台中地院22日依伤害罪判陈女8月徒刑,可上诉;另赵男与林男各判6月与3月徒刑,2人得易科罚金。
台中市西屯1家KTV去年4月21日凌晨发生八大传播妹打架纠纷,因孙女积欠2万元经纪费,陈女揪赵男一同谈判,双方一言不合竟大打出手,陈女一怒之下,更端起桌上热腾腾的火锅朝孙女头部、脸部泼去,孙女疼痛惨叫。不料,陈、赵并未因此停手,继续暴打孙女,林男也赶抵现场加入战局,造成孙女全身伤痕累累,头、脸、颈、胸部及四肢等多处二度烧烫伤。
检方认为,陈女、赵男及林男等3人手段凶残,以高温火锅泼洒他人为非人道酷刑,将导致被害人留下大面积烧烫疤痕,身心严重受创,且孙女遭烫伤后未送医还持续施暴、殴打,犯罪情节重大,遭检方依伤害罪起诉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不过公诉检察官认为孙女伤势已达刑法所称重伤,主张应构成伤害致重伤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请法院审酌。
台中地院22日下午宣判,陈女、赵男与林男依共同犯伤害罪判刑。其中陈女判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另认定赵男、林男均构成累犯,各判6月与3月有期徒刑,2人均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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