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阿国(化名)是女童A女的继父,他被指控,从2019年A女读国小4年级开始,违反其意愿抚摸胸部、下体,强制猥亵至少20次,在2019年3月A女读国小5年级时,又以每周一次的频率,以生殖器或手指强制性交共158次,后来在2022年A女满14岁后,还强制性交得逞5次。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酌,阿国为A女的继父,理应是抚育、照顾A女之人,竟为逞一己之私欲罔顾伦常,危害A女心理人格的健全发展,长期对A女做出性侵害等行为,已使A女承受身心极为煎熬的重大创伤,需要长期接受心理谘商。
法官认,阿国所为严重影响A女身心之健全成长,也使其日后对于两性相处、人际互动产生不当影响,更显见A女对女性身体自主权毫不尊重,恶性非轻。
法官考量,阿国犯后坦承全部犯行,日前依法判决,阿国依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0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158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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